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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农业园区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农业园区 时间:2009-9-10 8:22:10 阅读 1689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农业园区网站的安全,促进农业园区网站的应用和发展,保证农业园区网站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农业园区网站,是指由农业园区网站设备、配套的网站线缆设施及网站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农业园区网站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农业园区网站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
  第四条 除农业园区网站负责人(或授权人),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试图登录进入农业园区网站后台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站设施。
  第五条 农业园区网站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各科室或个人用户所拥有,口令设置不得少于6个字符,;网站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六条 网站使用者不得利用网站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一旦发现按侵犯网站用户权益论处。
  第七条 严禁在农业园区网站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区政府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在农业园区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制作、复制、传播和销售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淫秽、色情资料等。
  第九条 未经农业园区网站负责人(或授权人)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有关信息资料转录、转递到农业园区外;不得将农业园区网站的系统设置、配置方案等信息对外公开。
  第十条 使用计算机存取、处理、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在处理秘密件时须将网站接口从计算机或信息插座上拔下,待处理完毕再行接上,并将文件加密处理或存放在软盘。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搜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计算机信息网站中发布或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未经网站负责人(或授权人)同意,各部门不允许设置直接拨号访问国际互联网和提供远程Modem拨入。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 办公室对农业园区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二)审定安全保护等级,确定要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农业园区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国际联网的安全监督;
  (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向网站负责人报告,以便迅速清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农业园区网及其联网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仑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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